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根据中共山亭区委、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山亭区人民政府机构**的实施意见》(山发[2010]8号),将原山亭区人事局、山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设立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东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网-东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